邛崃市驻军拥政爱民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组织协调驻邛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充分发挥部队在参加驻地“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不断把拥政爱民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根椐四川省和成都市拥政爱民工作若干规定,结合邛崃驻军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拥政爱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军委、总部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部队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邛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四条 驻邛部队要把拥政爱民工作作为部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官兵对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进军民团结重要意义的认识,打牢拥政爱民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拥政爱民教育要纳入部队经常性政治教育之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拥政爱民专题教育不得少于四次。
第六条 教育内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安排,要把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教育、传统教育、群众纪律教育贯穿始终。
第七条 紧密联系实际,努力增强拥政爱民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大力倡导爱国奉献、爱岗敬业、建设“第二故乡”和遵纪守法,积极宣扬拥政爱民先进典型。
第八条 驻邛部队要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教育,自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各部队要认真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的宣传教育,组织官兵积极参加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
第三章 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
第十条 认真完成总部规定的义务劳动日,积极支援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一条 参加共建共育。积极向驻地中小学派校外辅导员,在培养“四有”新人上下功夫。共建点的选择要就地就近,由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确定,共建对象主要是学校、村(居)、企业等基层单位。
第十二条 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各驻邛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加驻地重点工程建设。各部队每年要集中力量完成一至二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影响的项目。
第十三条 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团以上单位要确定一个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定联系帮扶计划,开展帮扶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希望工程。大力支援驻地的“希望工程”,积极捐款捐物,为驻地的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十五条 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遇有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按规定主动配合,搞好巡逻、值勤、警卫,确保驻地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做好抢险救灾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灾情发生,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按照部队上级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圆满完成抢险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各部队医院、卫生队(所)每年要专门组织一至二次医疗小组走上街道、深入农村开展医疗助民活动,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
第十八条 按照《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要求,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领导干部习武日、军事日、创办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国防教育课等活动。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军人道德规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
第四章 严格执行群众纪律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自觉遵守群众纪律。
第二十一条 定期检查走访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依据条令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训练、演习、施工中,注意爱护道路、桥梁、水渠等公、民用设施和庄稼,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妥善处理军政军民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驻邛各部队要正确对待军政军民交往中的利益得失,站在顾全大局的高度,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后,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共同组织调查,本着顾大局、讲团结的原则,妥善进行解决,不得草率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拥政爱民工作不落实、驻地群众关系协调不好的部队不能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已被评为先进单位的要视情撤销,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发生重大军民纠纷的要追究部队领导责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驻军各单位拥政爱民工作在部队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人武部和市双拥办具有协调联络驻军各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主动协调驻军做好拥政爱民工作,帮助解决拥政爱民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驻军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地方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团以上单位应指派专人到市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营级单位要有领导分管拥政爱民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培养骨干队伍。
第二十八条 把拥政爱民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团以上机关要定期分析拥政爱民工作形势,并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对拥政爱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二十九条 逐级汇报拥政爱民工作情况,各部队每年要向驻地人武部和双拥办通报一次拥政爱民工作情况。执行军地重大工作任务后,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部队拥政爱民工作和执行群众纪律情况。
第三十条 积极参加驻地军地联席会议,认真了解掌握本部队拥政爱民情况。团以上部队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拥政爱民工作情况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十一条 驻邛部队的重大活动,如训练、演习、拉练等需要地方支持的,要提前通报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驻邛部队成立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武部政工科,由政工科长任主任。驻邛部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拥政爱民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市人武部牵头,在驻邛各部队轮流承办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7月20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邛崃市人武部发布的《邛崃市驻军拥政爱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