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8-63821718行政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宣传、保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务公开工作;
3.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置就业科
1.负责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并会同组织部门具体实施;
2.负责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拥科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2.贯彻落实老复员军人、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3.拟订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6.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7.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8.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9.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10.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抚科
1.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4.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5.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6.承担英雄烈士保护、褒扬、纪念及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7.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
8.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9.推动建立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10.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中心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帮扶解困、褒扬纪念等工作;
5.完成邛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宣传、保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务公开工作;
3.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置就业科
1.负责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并会同组织部门具体实施;
2.负责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拥科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2.贯彻落实老复员军人、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3.拟订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6.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7.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8.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9.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10.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抚科
1.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4.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5.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6.承担英雄烈士保护、褒扬、纪念及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7.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
8.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9.推动建立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10.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中心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帮扶解困、褒扬纪念等工作;
5.完成邛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