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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一、机构概况

邛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邛崃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根据实际成立时间调整),主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与管理工作。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秉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宗旨,统筹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落实、优抚安置、双拥共建及荣誉激励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按规定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建设管理以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等科室(根据实际科室调整),并指导邛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开展工作,构建"市—镇—村"三级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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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一、机构概况

邛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邛崃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根据实际成立时间调整),主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与管理工作。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秉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宗旨,统筹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落实、优抚安置、双拥共建及荣誉激励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按规定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的建设管理以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科等科室(根据实际科室调整),并指导邛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开展工作,构建"市—镇—村"三级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