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5〕1号)精神,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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